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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清算組備案?

清算組備案是指公司解散時清算組依法成立,否則清算組負責人的姓名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清算組也被稱為破產管理人。破產宣告後,由法院指定接收、管理、清理、評估和處理破產人財產的專門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進行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3條

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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