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學校都修建了車道。畢竟學校有很多大型活動需要車輛和交通設備,校園裏有公共大巴。而且不能有這種不規定的規定,也不會制定禁止性的規定浪費公共資源。
高等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為進壹步加強校園道路和車輛管理,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保障師生人身安全,根據交通法和蘇州市交通管理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壹、進入校園的各類車輛禁止鳴喇叭、超車、並線。在校園內和進出校門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 h,夜間行駛只允許開近光燈。非學校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二、到學校執行公務的車輛,必須由學校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反之,值班保安有權制止,並做好解釋工作。
三、學校有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由保衛部門統壹組織,指定停放地點。
4.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或車棚,禁止在學生宿舍、教學樓、辦公樓等建築內停放各類車輛,保持通道暢通。
5.學生車輛停放在指定車棚,防止發生盜竊事故。
六、學校教職員工個人汽車、摩托車和非機動車按學校指定位置有序停放。根據《條例》第壹條進入校園。
七、不與人騎車,騎得快,手離把,不追打和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