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所有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社會生活噪聲汙染、施工噪聲汙染、施工揚塵汙染、油煙汙染、露天燒烤汙染的行政處罰。環境保護管理: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汙染、露天焚燒稭稈樹葉等煙塵汙染、燃放煙花爆竹汙染的行政處罰權。
3、工商管理、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法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
4.交通管理方面的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車的行政處罰權。
5、水務管理對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章取土、城市河道違章建築拆除等行政處罰。
6、食品藥品監管* * *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食品攤點無照經營、非法回收和銷售藥品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權的範圍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