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使用民法典的時間效力有兩個基本原則。壹個是“法不溯及既往”。如果是在民法典實施前簽訂的合同,是合法的,不適用民法典。如果合同不適用之前的法律,就要看是不是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壹些規定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後,以前的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條款適用民法典,不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合同訂立時的相關司法解釋。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就意味著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並要求簽署確認書,簽署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3條該部分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