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檢察院受理的案件有壹定的範圍和來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需要立案的,應當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報送人民檢察院備案。案件經過審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立案。認為不應當立案的,應當書面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撤回。下級人民檢察院如有不同意見,可以提交上級人民檢察院復議。受理案件後,要組織相關力量勘查現場,尋找證據。
以上步驟完成後,就要進入調查階段了。對於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制定偵查方案,包括查明的問題、追查的路線、偵查人員的分工等壹系列操作。從事偵查工作的人員根據人民檢察院上級領導的指示,可以收集、調取證據,對不能收集的證據,可以拍照、復制。除了職務之外,如果在偵查過程中,犯人想殺人、自殺或者有其他有害證據,可以在壹定條件下予以拘留,或者請求人民檢察院予以協助。
總之,偵查人員做任何事情都要符合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檢察院是我國重要的審判機關,也應該切實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