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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不明確造成的後果

法律分析: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對合同的內容缺乏全面審慎的把握,簽訂的合同條款內容不完整,會使合同的履行不明確,引發糾紛。因此,在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如發現已簽訂的合同條款不明確或合同內容存在漏洞,應及時與對方取得聯系,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協商彌補合同缺失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壹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壹十壹條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前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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