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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有哪些加強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世界各國推出的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包括:

(1)建立國際銀行監管新標準。

(2)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監管。

(3)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4)擴大金融監管範圍。

(七)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

全球金融危機表現為全球金融資產價格的大幅下跌,或金融機構的崩潰或接近崩潰,或股票市場或債券市場等金融市場的崩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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