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藥品註冊流程如下:1。申請人填寫新藥臨床研究(或生產)申請表,連同申報的技術資料和樣品壹並提交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2、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檢驗所根據新藥審批的技術要求完成申報資料的審查和樣品檢驗;3、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在新藥臨床研究(或生產)申請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報技術資料壹式五份報送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註冊司進行形式審查;4.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註冊司通過形式審查的,向申報單位發出通知,收取審查費;5.技術審評通過後,將擬批準或撤回的審評報告和意見報送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藥品註冊司;6、申請新藥臨床研究的申請文件,報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註冊司司長審批;7、對新藥生產申請文件,報註冊司司長審批,然後報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局長審批;8.向申報單位發送申請文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申請人完成藥品註冊配套藥物的藥學、藥理學、毒理學和臨床試驗研究,確定質量標準,完成商業規模生產工藝驗證,做好藥品註冊驗證和檢查準備工作後,申請藥品上市許可,並按申報資料要求提交相關研究資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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