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 6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形成完善的黨內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內法規建設的藍圖體現在2065438+2006年2月中旬中央印發的《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建設的意見》中。
該意見明確提出,到建黨100周年,形成比較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並從多個維度進行了闡述。從邏輯結構上看,黨內法規體系是以黨章為基礎,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規範、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為主體,由各領域各級黨內法規組成的有機統壹的整體。
黨的十八大以來,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壹系列決策部署,立足現實、著眼長遠,推動力度大、規章制度多、紀律嚴、社會反響好。
在中國* * *產黨百年制度建設史上前所未有,體現了黨中央對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高度重視,對黨的建設規律的深刻洞察,對全面推進以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堅定決心。
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
推進科學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黨內法規質量的提高也要以科學民主的法規為基礎。提高黨內法規制定的科學性,應當在提高個別黨內法規的嚴密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論證制定黨內法規的必要性、合法性、協調性和可操作性。
進壹步推動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整體科學性、系統性和權威性。目前,壹些黨內法規中有許多“概括性”、“說明性”、“合理性”的規定,但由於其抽象性、原則性,很難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