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嚴格執法,讓違法者尊重和敬畏法律,但絕不是暴力執法或過度執法。要讓執法既有力又有溫度。”
執法又稱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職責、實施和執行法律的活動。執法,顧名思義,就是管法律,用法律辦事,傳播和實現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使用廣義和狹義的這個概念。執法或廣義的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從狹義上講,執法是指實施法律,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用狹義的執法。這裏的執法是指狹義的法律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執法是法律實施的壹個重要方面。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機關被稱為國家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後者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由前者貫徹、執行和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