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開采:野生蘭花常年被采挖,導致數量銳減,因此被禁止。
價格太高:壹株品相好的野生蘭花高達200多萬元。
保護難點:長期沒有立法保護,野生蘭花全靠民間自發保護。
破壞生態:如果蘭花滅絕了,就會破壞生態。
為什麽禁止野生蘭花過度開發我國栽培蘭花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20世紀90年代,蘭花市場發展迅速,供不應求,導致大量人員開采野生蘭花,野生蘭花資源常年陷入巨大危機,應予以禁止。
其次,保護生態系統不應禁止過度采集野生蘭花。眾所周知,生態系統有自己的生存環境傳遞鏈。花草樹木,森林溪流,甚至壹草壹木,都有其生存所必需的室內空間。萬壹人為破壞,意見最終會反饋到大自然的普遍傳播中。
山裏的野生蘭花是非常珍貴的植物,國家法律規定蘭花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品種之壹。野生蘭花必須受到保護,禁止任何人在山上隨意采挖和采摘野生蘭花,非法破壞。壹旦被發現,將被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野生蘭花屬於國家二級保護植物,也是國家公約保護的珍稀植物。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嚴禁采挖、出售野生蘭花。行為達到壹定情節的,構成非法收購、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違法者除了被罰款之外,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第壹款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