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打架立案後如何撤訴?
打架情節輕微,不涉及犯罪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也無需撤案。
法快報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輕微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規定,聚眾鬥毆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打架受傷如何賠付?
打架受傷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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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真誠悔罪並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壹)因民事糾紛,涉嫌犯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之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