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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多次騙智障人士做擔保人是否違法?

智障人的擔保無效,相關責任人的行為違法。信用社應當協助智障人員消除因借貸行為造成的不良信用;借款人或信用社也應賠償智障人士由此事件造成的損失,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三)使用虛假文件的;(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智力障礙者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為他人提供擔保。借款人利用智障人士作為其貸款行為的擔保。他明顯以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詐騙信用社,且詐騙後拒不歸還資金,已涉嫌貸款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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