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交付時間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明確約定的條款。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房屋的交付時間,因為合同的履行時間屬於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交付時間只能由合同約定。
2.《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約定交付時間。所以具體交付時間不是法律規定的問題,而是協商約定的問題。當然,法律規定了房屋的交付標準,那就是必須通過竣工驗收。
擴展數據:
交付條件:
通常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住宅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法定條件——建設項目經驗收合格;向購房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約定條件——滿足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完成建設項目設計和合同的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文件;
(五)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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