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也叫序言、引言,通俗地說就是“寫在前面”。統計顯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有序言,但條文存在差異。
憲法序言的產生取決於立憲派的客觀歷史條件和憲法的規範性特征。從憲法序言的長短來看,各國差異很大。壹些國家的序言很短,而另壹些國家的序言很長。
文本:
憲法文本是憲法的主要內容,也是憲法的重點,包括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以及保證憲法實施和修改的程序。但不同國家的憲法在具體內容、順序安排、表述等方面都有不同的特點。
憲法的補充條款:
憲法附則是指憲法對特殊事項作出的補充規定。就附件的名稱而言,有人稱之為臨時條款,有人稱之為過渡條款、最終條款、特殊條款、臨時條款,也有人直接稱之為附件或附錄。但不管叫什麽名字,都屬於附加條款的範疇。
附則是憲法的壹部分,其法律效力當然應該與總則相同。其法律效力有兩個特點:壹是特定性,即附則只適用於特定的規定或事項,具有壹定的範圍,超出範圍無效;二是臨時性,即附則只適用於特定的時間或情況,有時間限制。壹旦時間屆滿或者情況發生變化,其法律效力自然應當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