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當事人拒不履行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的,法院可以采取司法監護措施。?
對方當事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可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會判決暫緩執行。中止消失後,申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第五百壹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分外,還可以根據情況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情況通知其所在單位、征信機構和其他有關機構。?
第五百壹十九條經財產調查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經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對財產進行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準,可以裁定終結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止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重新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