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過程中,雙方都是故意打對方,所以法律上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名是故意傷害罪。
2.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妳的朋友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被害人積極賠償,可以從輕量刑,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最好取得受害方的諒解書,更有說服力,可以當庭作為申請減刑的證據。還有其他幾種方式可以獲得減刑,比如主動坦白,比如把發生的事情說出來(就是被侮辱了壹會生氣,法律上叫激情傷人)。
4.造成重傷的故意傷害,公安局已經立案,屬於公訴程序,按照規定必須起訴。然後法院結合事實和法律進行審理。
5.坦白說,警察是對的。如果他們不把這個事情交給檢察院起訴,就算是枉法也要處理。所以,這件事不能怪警察,公事公辦。
6.對方罵人的情節影響不大,最多是治安處罰,不太可能被刑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