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也叫交換婚姻,是指把自己的妹妹嫁給女方的哥哥做妻子,換取女方的妻子的壹種交換婚姻形式。這種形式起源於中國古代氏族的外婚制,兩個氏族經常通過這種方式交換女兒為妻或交換姐妹為妻。在封建社會和買賣婚姻時,這種交換親屬的方法曾經非常流行。新中國成立後,壹些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仍有親屬互換的現象。婚姻法出臺後,交換親屬的行為被認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嚴重違背了當事人的意願,包辦、強迫了當事人,違背了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則,被禁止。
親屬關系變化的部分原因是兩個家族或宗族之間的關系和利益交換。所以需要通過親屬的變動來加強宗族之間的聯系,從而實現各自的利益,而親屬的變動很多是因為在中國的農村,人們的觀念還比較保守,有些觀念甚至是封建的。此外,農村地區的生活水平不高,人們的收入相對較低。壹些普通家庭或貧困家庭無力應對子女結婚的高額成本,於是想到了通過更換親屬來節約結婚成本,降低子女因家庭經濟原因結婚的風險。在他們眼裏,這是壹種非常有效快捷的方法,甚至有人認為這種方法簡直是兩全其美。
但是,換親的做法是違法的,是國家禁止的。我們應該遵守法律,杜絕這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