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上報異地失蹤人口?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失蹤超過24小時的,失蹤人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與失蹤人關系的文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信息。
二、報告失蹤人員的流程:
1.失蹤人員的兩張近照。
2.戶口本。
3.填寫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21.1生效)第四十條規定,被申請人失蹤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人。
4.但根據相關規定,當孩子被報失蹤或被拐後,警方會立即介入調查,幫助家長尋找。如果有線索,有被拐賣的嫌疑,警方會立案偵查,不超過24小時。
5.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規定,報告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刑事立案,迅速開展偵查。
壹般來說,24小時是時限。
但如果妳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有人身安全危險或者對方可能受到侵害,妳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不受時間限制。
至於24小時,是從對方脫離妳的控制後開始的。
還有,需要註意的是,10周歲以下的兒童或者兩歲以下的兒童不受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