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第二十壹條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應急管理要求:
(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二)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小型企業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
(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並定期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轉。
生產、儲存和使用氯氣、氨氣、光氣、硫化氫等可吸入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除本條第壹款規定外,還應當配備至少兩套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還應當設立氣體防護站(組)。
第二十二條企業除具備本章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外,還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