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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的適用範圍

法律分析:我國民法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兩類:壹是民法對人的適用範圍。民法對人的適用範圍是指民法對誰產生法律效力。我國民法適用於我國的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境內的自然人與境外的法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壹般適用當地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範圍。民法的空間適用範圍是民法發生法律效力的地方。中國立法機關和政府制定的民法規範適用於中國的領土、領空和領海,包括中國駐外使館和在中國境外航行的中國船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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