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民檢察院的組成。
1,總檢察長
2.副總檢察長
3.檢察委員會成員
4.代理人
二、檢察院有哪些部門?
1,辦公室
2.政治部
3.第壹檢察部
4.第二檢察部
5.第三檢察部門
6.第四檢察部
7.第五檢察部
8.綜合業務部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壹百七十八條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應當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嚴格遵守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規定,依法申請批準逮捕、移送起訴、不起訴或者撤回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應當經檢察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