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板加班是違法的。對於強制加班,如果用人單位強制勞動者加班,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到勞動部門或者撥打相關投訴電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壹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指揮或者強令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權對用人單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勞動條件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二、什麽情況下可以強制加班?
1、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3.法定節假日或公物期間必須對設備進行維護;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和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農副產品收購、運輸和加工的緊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