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業務介紹費可被視為合法。第壹,經紀人居間的合同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即委托人居間的合同應當合法有效;第二,經紀人所知道的信息或商機應通過合法途徑獲得,而不是通過竊取、賄賂、脅迫、乘人之危等非法手段獲得。如果中間人把生意介紹給別人,獲得適當的傭金是合法的。報酬請求權是中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約定中介報酬和中介報酬標準,國家有限制的,雙方約定的報酬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業務介紹費屬於營業外支出,因為它是業務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只有相關文件的支持才能用於扣稅(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條* *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給付;但是,客戶可能被要求按照約定支付從事中介活動的必要費用。
衍生問題:
業務介紹費與賄賂的區別
業務介紹費和受賄的區別在於目的不同,行為手段不同,結果不同。前者不是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管理手段相對簡單。只是通過給介紹費,其結果不構成犯罪行為。但是,後者是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但結果都是構成違法犯罪行為。受賄就是以財物或者各種名義給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謀取非法利益。賄賂是壹種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