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業主大會決議損害業主利益如何處理?
業主大會決議損害業主利益的處置:業主大會決議損害業主利益的,業主可以請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由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
三。業主委員會的義務
1.向業主大會報告;
2.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決議,接受業主的監督;
3.貫徹並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和政策,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管理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業主的利益。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做出決定或者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知全體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