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有權與* * *共同管理* * *除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擁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大廈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其對* * *的部分所有權和對* * *的經營權壹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