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協商解決,可以積極與當事人溝通解決;
2.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比如夜間施工、企業生產、餐飲服務業產生的噪音。施工現場打樁、混凝土攪拌等噪聲由環保部門直接監管;
3、可以向城管部門投訴,對於零售攤販制造的噪音,有的還使用高分貝音箱進行宣傳銷售。
噪音滋擾標準如下:
1,獨立式住宅居住面積夜間測量50分貝;
2、單位住宅居住區夜間實測超過65分貝;
3.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
4.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晚上22: 00到早上6: 00如果高於40分貝,就是擾民。
希望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聯系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86條,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財產權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233條,物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小區居民之間的糾紛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找居委會調解。如果調解仍不能解決矛盾,可以要求仲裁機構介入。最後的手段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