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虛假招標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虛假招標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壹條規定,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歧視潛在投標人,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信息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壹至兩年內禁止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直至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進行招標,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該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對於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上一篇:新聞發言人和新聞發布系統
  • 下一篇:業主噪音擾民物業怎麽處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