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言人作為壹種“制度”,涵蓋了政府重大事件、重要活動、社會關註的熱點問題、國內外關註的問題、重大突發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務、政府決策等所有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問題。根據這些內容,它為接受公眾咨詢、質詢和問責提供了壹種制度安排。中國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始於上世紀80年代。4月23日,1983,中國記協首次向中外記者介紹國務院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的新聞發言人,正式宣布在中國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