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已出租本小區地下室車位的業主,均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購買意向,而其他業主有購買意向,根據《地下車位租賃協議》,已出租車位的業主應在15天內放棄車位。
3.購買車位的業主需要繳納車位維修基金、契稅等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