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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自治委員會的條件

法律分析:成立業主委員會不需要政府部門審批,只需要向轄區政府房管部門備案即可(在房產管理部門填寫備案表壹式三份)。也就是說,即使物業公司不配合,業主也只需要“內部”完成相關手續,然後向政府部門備案,就可以獲得合法身份。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名單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區房管局備案:業主委員會章程。本部門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房產管理部門要與公安部門(法務部)取得聯系,刻制業主委員會印章。業主委員會是代表全體業主的物業管理權益,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法律組織。業主委員會的民事責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九條壹第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了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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