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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上頒布的主要憲法有哪些?

中國近代史上第壹部具有現代意義的憲法文件:《欽定憲法大綱》。

中國歷史上第壹部憲法性文件,是由清末中國政府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8月27日)八月壹日頒布的。* * *共23條,由“主權權力”和“臣民權利義務”組成。由憲法編纂館參照1889年明治天皇頒布的《日本帝國憲法》制定,刪除了日本憲法中限制君權的相關條款,充分體現了“壹切權力在朝廷”的立法意圖。當時光緒皇帝因為戊戌變法失敗,被囚禁在中南海瀛臺,所以以慈禧的名義頒布。

《欽定憲法大綱》規定:“清朝皇帝世世代代統治大清帝國,永遠敬重”;陛下神聖的尊嚴不可侵犯。天皇有權頒布法律,提交法案,召集和解散議會,設立官職和部門,編制軍事制度,指揮陸海軍,宣戰和締結條約,宣布戒嚴,獎勵人民的仁慈,壟斷司法權和在緊急情況下代表法律發布詔令。而“用人之權”、“國家關系之事”、“壹切軍事之事”都可以由天皇獨享,無需交由元老院決定。此外,還以附則的形式規定了臣民有納稅、當兵、守法的義務。在法律範圍內,他們享有言論、寫作、出版、集會、結社和擔任公職的權利和自由。《欽定憲法大綱》確認了君主立憲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於君主權力強大,眾議院的立法權和監督權十分有限,臣民的自由權利微不足道,缺乏有效保障。大綱是以清朝光緒皇帝的名義頒布的,而不是以慈禧太後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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