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界定音樂侵權: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的作品發表的;
3、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中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二、音樂侵權糾紛的處理: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意向的,可以協商解決著作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版權局、版權保護機構、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自然人等)。)調解版權糾紛;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投訴:當事人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為避免音樂作品權屬糾紛,創作過程中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創作完成後,應當及時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版權登記。如有糾紛,尋求相關部門幫助,積極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侵權人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權利人;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