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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過失和重大過失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重大過失是當事人可以預見但疏忽大意但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相信不會發生,最終導致損失的行為。如果在合同中認定了重大過失,就要考慮壹般人可以預見但合同當事人沒有預見,或者因為預見到但認為不會發生而沒有采取措施,最終導致損失的情況。根據《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四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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