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壹般合同簽幾年?

壹般合同簽幾年?

法律分析:

1.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並沒有限制勞動合同的長度,只是限制了試用期的長度。

第二,目前企業通常選擇三年或五年的合同,續約時對合同期限沒有法律限制。如果員工連續兩次與單位簽訂合同,則第三次合同應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員工要求設定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分為三類:

壹是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有效期可長可短,長則幾年,多則十幾年,短則壹年或幾個月。

二是沒有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起始日期,沒有具體的終止日期。依法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履行中沒有約定的終止條件或者法定的終止條件,壹般就不能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可以持續到員工退休。

三、以完成某項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某個項目為有效期限,壹旦該工作或項目完成,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 上一篇:陽江市8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 下一篇:壹元論和二元論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