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壹般納稅人的應稅行為適用壹般計稅方法。壹般納稅人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某些應稅行為時,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但壹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壹般納稅人的應稅行為,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納稅。壹般納稅人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某些應稅行為時,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但壹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法律客觀性: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條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專用件)、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專用發票。銷售免稅商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