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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註冊地址與經營場所不符怎麽辦?

法律分析:1。變更工商登記,將公司註冊地址變更為經營場所;

2.設立分支機構,即針對業務所在地的業務設立分支機構;

3.涉及稅收優惠的,流轉稅可在營業地繳納或由總公司結算,所得稅可由總公司結算;

4.註冊地址要有收發文件和信件的聯系人,簽署的文件和信件能及時轉發到公司的營業地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責令限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處以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未經批準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相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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