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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和處置的區別

法律分析:(1)主體做出決策的範圍不同;處罰主體壹般屬於外部行政主體;處罰主體壹般是內部行政主體。

(2)制裁的對象不同;處罰對象與處罰主體之間沒有隸屬關系;處罰對象與處罰主體之間存在隸屬關系;

(3)形式不同;處罰包括罰款、拘留等。而懲罰卻不是。

(4)行為的性質不同;懲罰是壹種外在的行政行為;處罰是壹種內部行政行為。

(5)法律法規不同;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高於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6)兩種補救措施不同。如果不服處罰,可以提起訴訟,進行審查;但是拒絕接受處罰壹般是不行的。

法律依據:《中國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第七條* *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必須受到追究。同時這裏提到了處理和處分,對黨組織的處分要給予紀律處分,對黨員的處分要給予紀律處分。對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有兩種:改組和解散。對黨員的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觀察;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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