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公證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公證處公證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公證處公證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協議有爭議,經過公證的協議是最好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經法定程序公證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的除外。
二、公證書有哪些效力?
公證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證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功能。我國《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公證的法律效力。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證據效力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經過法定程序公證的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執行效果
是指賦予公證機關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憑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經過訴訟程序。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明確規定了公證的這種效力。
3、法律行為的成立。
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某些法律行為必須通過公證才能成立、變更或終止時,公證就成為相應法律行為成立、變更和終止的必備要件。此外,如果根據國際慣例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某些法律行為的成立、變更或終止必須經過公證,公證也將成為其成立的重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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