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因其產品存在缺陷而對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是指由生產者、銷售者或者修理者制造、銷售或者修理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造成修理、重購等經濟損失的保險。產品責任險和產品質量險的區別:第壹,風險性質不同。產品責任險承保被保險人的侵權行為,不以被保險人與受害人之間是否存在合同為條件。它以各國的民法體系為基礎。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承保被保險人違約,必要條件是產品的供應商和消費者簽訂合同。它是以經濟合同法規為基礎的。其次,處理原則不同。許多國家處理產品責任事故的原則是嚴格責任。也就是說,只要受害人不是故意或者自殘造成的,就可以從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處獲得經濟賠償,獲得法律保護。產品質量保險的違約責任只能采用過錯責任原則處理。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的過錯是其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可見,嚴格責任原則與過錯責任原則有著很大的不同,其對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險的影響也具有重要的直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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