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有哪些普通人應該知道的15法律常識?

有哪些普通人應該知道的15法律常識?

1如果未成年子女意外傷害他人,其監護人必須承擔醫療費用。

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別忘了,出嫁的女兒也有妳父母的壹份遺產。

3.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人員,有權向所在單位請求工傷待遇。

4.對行政機關的罰款、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5.經公安機關傳喚或傳喚的,時間不超過12小時,特殊情況下不超過24小時。

6.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在學校或者精神病院受到傷害,這些部分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

7.如果有人借錢給妳,妳需要有人用文字出具借條。

8.當妳要保護自己的家和財產時,妳不能架設私人電網,也不能投毒,否則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9.妳成為被告,因經濟困難沒有律師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妳提供法律幫助。

10.如果妳要寫遺囑,壹定要註明日期並親自簽名。如果請人代寫,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11.需要律師幫助,無力支付贍養費、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依法請求撫恤等費用的公民,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

12.撫恤金和生活補助是死者去世後,國家支付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它們不屬於繼承,壹般不能作為繼承。

13.雙方未登記結婚的,視為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14.民間借貸是高風險事件,不受法律保護。

15.請註意幾個方面,與律師事務所簽訂代理合同,明確律師的代理權,向律師事務所繳納律師代理費,向律師說實話,對律師的承諾或暗示有正確的理解,對律師的專業分工了如指掌。

  • 上一篇:研究生論文查重壹般用哪個網站?
  • 下一篇:醫生私自收取治療費屬於哪種行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