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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事故處罰標準

壹般事故罰款標準如下:

1,造成壹般事故,負主要責任10日以上,或者處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1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2.造成壹般事故,負同等責任的,處50元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如下:

1,接受舉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舉報後,應當按照管轄立案;

2.現場治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作用,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4.獎勵懲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人處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事故調解員制作並出具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在法定期限內未能調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終止調解並出具調解結論,雙方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壹般的事故處罰標準是根據其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做出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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