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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壹道選擇題!

(1)他們的行為是不同的。行政處罰的性質是制裁性和懲罰性,目的是糾正違法行為,警示世人;強制措施其實是壹種處置,不具有制裁的性質。其目的是預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會的行為。例如,行政機關在實施某種行政處罰之前,往往會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這些措施發生在處罰之前,類似於民事訴訟中的督促措施,以使其保持壹定的狀態,以確認是否違法,進而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

(2)目標受眾不同。行政處罰針對的是違法行為,對象是行為人,且該違法行為是成立的違法行為;行政強制措施不壹定,可能是針對違法行為,但這種行為只是涉嫌違法,其違法性尚未認定,其行為人類似於刑罰中的犯罪嫌疑人。還有壹些強制措施根本不違法,比如《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境衛生檢疫法》有壹個“留驗”的強制措施,根本不違法,雖然也是限制人身自由,但只是保護公眾的利益;如《傳染病防治法》中的“隔離”、“封鎖疫區”。此外,有些強制措施具有保護和懲罰的雙重性質。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醉酒違反治安管理的,予以處罰。醉酒人處於醉酒狀態,對自己有危險或者威脅他人安全的,應當將其約束至清醒為止。”“限制直至清醒”的行政強制措施兼具保護性和懲罰性。

(3)目的不同。行政處罰的目的是通過制裁來制止違法行為。制裁是手段,制止是目的。強制措施的目的是預防和制止危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公共健康的情況。

問題是凍結只是壹種預防措施,沒有實際的罰款,所以不是行政處罰,只是壹種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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