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有事實證明需要法律幫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七條國家鼓勵社會捐助法律援助活動。
第八條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條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有關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要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申請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