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權法、債權法、人身權法、侵權行為法、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法、繼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事主體法和商事行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業法、保險法、票據法、破產法和海商法。
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別法。民法註重交易安全,商法註重效率。
民商法是以民商法為基礎而形成的這門學科。
商業法:
本方向主要從事商法各學科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總論、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等部門法。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商法的理論發展離不開民法的理論發展。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人大法學院率先開設了壹般商法、涉外民商法、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等課程。
90年代,撰寫出版了國內第壹部中國商法著作和第壹部證券發行交易法律制度著作。本方向教師參與了《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證券行政法規》的起草和立法討論。
該方向已被確定為文科國家重點基地(民商事法學研究中心)的主體學科,具有明顯的基礎性和綜合性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