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國籍;
2、18周歲35周歲以下,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品行良好;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擴展數據
《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對考生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水平,以及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進行測試。考試可根據擬任職位的要求進行。
第十七條?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種。* * *科目由國務院人事部門確定;專業科目由國務院人事部門和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確定或批準。
第十八條?筆試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面試的內容和方式由招聘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九條筆試由政府人事部門組織實施,面試可由政府人事部門或用人部門組織實施。
人民網-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