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把孩子放在冰箱裏據日本富士電視臺報道,當地兒童咨詢所已經兩三個月沒有接觸過壹個剛出生的嬰兒了。至於安全情況,他們也不了解,幹脆直接報警。警方展開調查後,女子直接說孩子在冰箱裏。警察找到嬰兒後,屍體已經腐爛。後來女方承認,把孩子放在冰箱裏是因為孩子的哭聲太吵了。現在兩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下壹步審理中。這孩子到底是怎麽死的,我們要等驗屍後才能知道。
2.相關處罰如果男女描述的情況屬實,相當於惡意殺人。無論是誰的孩子,都不能容忍這種行為。他們在日本犯罪,日本當地已經啟動調查。根據中國的刑法,他們在日本受到了懲罰。回國後要根據犯罪的程度來處罰。壹男壹女嫌棄寶寶聲音太低直接放進冰箱,在法律上是不能容忍的。回國後也要接受相應的懲罰。
3.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該行為發生在日本,已經立案調查,並根據日本法律進行處理。回國後,根據我國《刑法》第七條、第十條,將再次作出判決。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考慮不追究責任。情況嚴重,將被追究三年以下。已經在國外接受過刑法的,可以考慮免除或者減輕處罰。新聞中提到的那對男女,在日本受到懲罰後,回到中國也會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