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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可以根據統計目的和其他內容進行分類。在1993公布的最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中,出於統計目的,金融資產分類如下:

(1)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

(二)貨幣和存款;

(三)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金融衍生品);

(四)貸款;

⑸股票和其他權益;

(六)專項保險準備金;

(7)其他應收/應付賬款。

國民賬戶體系中的金融資產;實際上,這些統計對象的所有金融資產和負債都是按照國民經濟各部門的資產負債表來記錄的。對於每個部門來說,資產負債表顯示了該部門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金融負債和該部門獲得的金融資產,它提供了壹個部門使用金融手段的程度和該部門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的地位的雙重關系。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賬款、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和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在初始確認時將所取得的金融資產分為以下類別: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貨幣資產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首次執行日,企業應當將金融資產(不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中規定的投資)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分類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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