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選擇投資領域和行業。
2.合理運用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
3、充分利用稅法和稅收文件的規定。運用這種方法進行稅收籌劃,需要企業充分了解國家稅收政策。
4.充分利用財務會計制度,轉移稅收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會計賬簿而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絕提供納稅信息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不全,造成賬目審計困難的;
(五)因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又未按照稅務機關責令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