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為8小時。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職工。第三條雇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第四條從事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壹般情況下,企業安排勞動者每日工作12小時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2小時可以告上法庭嗎?
打勞動仲裁官司需要什麽證據?(1)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勞動合同、工作證、社保記錄、就業登記表等。(2)證明工資標準的證據:工資條、工資單、銀行賬戶、與人員的聊天記錄、錄用通知書、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的部分。(3)證明加班的證據:公司主管的加班通知錄音、聊天記錄、加班簽到確認單、自願加班承諾書、考勤記錄、夜班食堂就餐記錄、夜班公交車發票、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證人證言。
在某些情況下,還是要及時舉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之前我們和企業鬧矛盾,有時候是“人在其中,身不由己”。目前能找到壹份自己能力範圍內還可以的工作就不錯了。畢竟家裏還有需要贍養的父母和挨餓的寶寶。人怎麽會有那麽多自由選擇的權利,怎麽會有那麽多詩和遠方?